广西职工家庭可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A_zhangshuxian A_zhangshuxian(好居网用户) 3694天前 / 阅读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48条稳增长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意见》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48条稳增长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意见》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

具体而言,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可就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在北部湾经济区内4市购房,视为在同一城市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同样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也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广西自治区内职工购房,同时对稳定整个房产市场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