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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后悔权” 家居领域落地难度大

A_yurao A_yurao(好居网用户) 3743天前 / 阅读 :

去年3月15日,新消法新增规定——消费者享有网购七日“后悔权”,今年年初,国家工商局再次明确“已拆封”不能成为网购拒退货的理由。可到了家居行业,这项“后悔权”却面临了诸多挑战。

去年3月15日,新消法新增规定——消费者享有网购七日“后悔权”,今年年初,国家工商局再次明确“已拆封”不能成为网购拒退货的理由。可到了家居行业,这项“后悔权”却面临了诸多挑战。

家居领域落地难度大

众所周知,在家具建材行业,产品体积大、物流成本高、标准化程度低、多需配送安装是其特点。消费者光凭图片选购,很容易造成家具到家却发现货不对板、材质不符、尺寸不合、色差严重等后果。退换难,一直是消费者网购家具的痛点。

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晨表示,对于标准化程度不高的家具业来说,做电商的挑战远在家电业之上,更不要说对比食品、服装、图书、小型电子产品了。消费者买一台电冰箱需要的只是搬运,但在家居产品上,哪怕只是一张桌子,可能都涉及组装。家居企业对电商链条中的物流环节、售后服务应给予高度重视。

天猫网上某品牌建材店铺老板说,消费者分次付款、商家售前包装、派工人实地铺装,单是从网上购买和安装地板的程序就很复杂。“若非质量问题,我们基本无法接受消费者要求退货,因为只是包装、拆卸就要耗费大量人工成本,消费者又大多不愿承担费用。现在不少人滥用‘后悔权’,动不动就用投诉威胁我们。”该店铺老板表示。

刘晨表示,哪怕是在实体卖场,消费者从外观、材质上一眼“相中”了某款家具,第一就要考虑它是否适合自家居室,无论是家中整体风格还是空间尺寸。而作为合格的商家,也要帮消费者做一个“预判”,不能只为挣到钱、不负责,这才能体现一个商家“真正”的服务质量和态度。

不少受访商家和消费者均表示,法律的完善只是一个方面,市场的规范还需要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自身的诚信,逐渐培养出成熟的网购环境。有专家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目前来看操作难度较大,只有尽快出台配套细则,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外包装完整一直是退货门槛

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国内许多电商便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但为自愿参加。该条例出台,主要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

对比居然之家于成立之初即在业内首推的“一个月内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只要标准商品验货后一个月内,未使用产品、外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由于喜好等原因发生变化,可以随时要求换货退货,定制产品和专门为顾客订购的进口产品除外。具体到退货的人工运输费用和产品二次销售包装费,需消费者自行承担。如果消费者自己把一箱完好的瓷砖或地板送回,则不用支出任何退换费用。

不难发现,其实在家居行业,产品的退换货并非毫无先例,服务承诺已在一些大型家居商场推行多年。

天猫网《天猫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支持条件、处理流程及类目》时发现,“住宅家具”、“家装主材”、“基础建材”几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品类目与退换货条件”,但退换条件列明“商品外包装完整,相关附(配)件齐全”,而“外包装”系指生产厂商原包装,不含商家或物流自行二次封装。

已拆封不能阻挡“七天无理由退货”

尽管从去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多次在调查中表示,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内容多为退换货难以实现。

据了解到,面对网络商家常常以“已拆封”为由拒绝执行新消法,今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违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该《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已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