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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办法》将实施 网购退货不再“痛”

A_yurao A_yurao(好居网用户) 3797天前 / 阅读 :

“我2014年7月在天猫商城上买了御匠壹号28万多元的家具,35件家具至少一半以上有质量问题或与我定制的严重不符,与御匠壹号多次协商,至今没有得到圆满的处理。”近日太原市民王军说道。退货纠纷这一让许多网购人士不能言说的痛,将随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成为历史。

 

“我2014年7月在天猫商城上买了御匠壹号28万多元的家具,35件家具至少一半以上有质量问题或与我定制的严重不符,与御匠壹号多次协商,至今没有得到圆满的处理。”近日太原市民王军说道。退货纠纷这一让许多网购人士不能言说的痛,将随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成为历史。

针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细化了经营者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对此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针对如何保障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的问题,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