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夫(好居网用户)
3907天前 / 阅读 :
2014年9月22日起至10月9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和市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民意。此次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中对于建设方采购不合格建材以及对于供应单位未能够按照规定提供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甚至伪造文件者都做出了相应的条例规定。
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者伪造、变造质量证明文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