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珊(好居网用户) 1507天前 / 阅读 :
【好居网】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1-9月,全国范围内合计66家陶瓷公司、门店、经营部、经销部、营销中心、经营中心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中江苏31家,上海13家,北京9家,江西6家,云南4家,河北、福建、四川各1家。
查询发现,其中有56家公司、经营店等因涉嫌“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10家经营部、经销部等因“未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
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56家陶瓷公司/经营店/经营部被“吊销”
根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云南、江西、福建、江苏、上海、河北、北京7省市,共计56家陶瓷相关公司、经营部、经营店因未依法参加2015年度、2016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等年报公示,未依法进行相关年度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行为,涉嫌“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针对长期不经营的“僵尸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另针对陶瓷经营店等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
擅自变更登记事项,10家陶瓷店/经营部/经销部被“吊销”
云南、四川、北京三地10家陶瓷店、经营部、经营中心、经销部、营销中心因未在登记核准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陶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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