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夫(好居网用户) 5730天前 / 阅读 :
租房居住,没想到被卧室顶棚脱落的石膏花砸伤,导致五级伤残,租房户小梅一纸诉状将房东李某告上了法庭。近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承租人李某赔偿被害人小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8万元。 据小梅的母亲李女士介绍,她和22岁的女儿从辽宁省来到哈市做生意,2006年4月,两人租住香坊区四史街的一处房屋。14日,她与房屋承租人张某的女儿小凤签订了租房协议书,租赁期限为半年,每月租金600元,房屋内有写字台、单人床等家具。签订协议后,她和女儿搬入居住。9月14日晚上,女儿在单人床上睡觉,半夜时分床上方天棚处的石膏花突然坠落,砸在了女儿的腹部上。第二天下午,女儿感觉腹部疼痛难忍,她连忙送女儿到黑龙江省医院就诊,诊断为闭合性腹部外伤,脾破裂,需马上住院。当天,医院给女儿进行了脾全切除手术。术后,她就将女儿被石膏花砸伤的事通知了房屋承租人张某及其女儿小凤,她认为张某将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租房户,致使租房户受伤,应当承担责任,但张某拒绝赔偿。无奈,她们一纸诉状将张某及其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小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6万余元。
承租人张某辩称,李女士及其女儿小梅在租住自己的房屋前,已对房屋设施等进行检查。他已对房屋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修复,所以该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小梅住院的病历记载脾是被木板砸伤,出院后又改成被石膏花所伤,事发时又未去派出所报案,未及时通知他到现场。后来,他到现场勘查,认为石膏花是人为整掉的。
为弄清事情真相,小梅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伤残司法鉴定。2006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医学鉴定书”,结论为:小梅的外伤性脾破裂术后,为五级伤残。小梅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石膏花脱落、坠落原因进行司法鉴定。2007年5月25日,黑龙江力得尔工程经济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鉴定,结论为:石膏花脱落、坠落的主要原因,是角饰石膏花安装不牢固,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此结论出具后,被告张某认为其装修时间在2000年,对鉴定结论采用2001年装修规范作鉴定依据提出异议。2007年7月20日该鉴定中心就此项异议又出具书面材料,内容为:2001年以前和2001年《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基本相同,采用这两本规范的鉴定结论相同。
道里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小梅租住在张某的房屋内被石膏花砸伤,依据床的摆放位置及石膏花系安装不牢自然脱落的鉴定结论及脾受外力钝器后,也有迟发性破裂的情形等因素综合分析,可以确认小梅系被其居住的房屋天棚坠落的石膏花砸伤。由于石膏花的坠落原因是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规定,由于张某是该房屋的承租人,其对该房屋有管理的义务,且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石膏花的坠落不存在过错,故张某应对小梅的人身损害负赔偿责任。法院依此作出前文所述的巨款赔偿判决。